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跨国公司将合乎条件的外籍员工派至美国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工作。
L-1签证有两种类型:L-1A签证和L-1B签证。
L-1A签证是用于派遣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高管人员的工作签证;L-1B签证是用于派遣跨国公司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的工作签证。不同的类型在申请时有不同的要求。
不同于L-1A受益人,L-1B签证并未要求受益人必须以高级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为公司工作。然而在申请时,L-1B要求受益人拥有“专业知识”。
2015年,美国移民局对外发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并替换了先前已有的L-1B申请的审批指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移民局指出,L-1B受益人必须满足或优于签证申请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条件。由于移民法[section 214(c)(2)(b)]此前对“专业知识”没有明确定义,所以新的政策备忘录对此作了更清晰的规定。
根据新的备忘录,L-1B受益人如果拥有“特殊知识(special knowledge)”或“高级知识(advanced knowledge)”,或两者兼备,那么就可以被视为拥有“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移民局关于上述两类“知识”定义如下:
关于上述任意一个问题或多个问题,雇主如有肯定答案,那就表明该外派员工拥有L-1B申请要求的“专业知识”。根据移民局规定,雇主需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L-1签证的另一个好处是,它允许境外跨国公司外派员工到美国拓展业务或者建立新的公司。如果境外公司计划派L-1受益人到美国筹建新公司,那么须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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